经济赔偿金与补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易于混淆,小编就经济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区别以及不同时适用的情形做简要的介绍。
1、适用情形不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26、27条解除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赔偿金。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
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是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于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有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补偿和赔偿两者并非相互排斥,可以在一定情形下并用。根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的解释1》第15条,有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度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老哦你跟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合同期没到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